被繼承人身故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,都可以追回來分配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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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,有一位名叫小林的年輕人,面對父親的突然去世,心中充滿了悲痛與困惑。隨著父親的遺產問題浮出水面,小林發現父親在過世前兩年內,曾經將部分財產贈與給親友。這讓他心中產生了疑問:這些贈與的財產,是否可以追回來,與其他遺產一同分配?

根據台灣民法的相關規定,若被繼承人在身故前兩年內贈與的財產,確實有可能被追回來,並納入遺產的分配範圍。這是因為法律考量到被繼承人可能在生前受到不當影響,或是希望公平對待所有繼承人。因此,小林可以透過法律途徑,要求追回這些贈與財產,確保自己與其他繼承人能夠公平地分配父親的遺產。

面對遺產問題,了解法律的保護與權益,對每位繼承人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。小林的故事提醒我們,無論是贈與還是繼承,法律都為我們提供了保障,讓我們能夠在困難時期,尋求公正的解決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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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分配陷阱:被繼承人生前贈與的財產,您不可不知的追回權益

身為一個土生土長的台灣人,我阿嬤過世時,才真正體會到遺產分配的複雜。當時,我叔叔突然提出,阿嬤生前兩年內給了我爸爸一筆錢,應該要納入遺產重新分配。老實說,我當時完全傻眼,心想:「阿嬤給爸爸的,關我們什麼事?」但後來才知道,原來這其中大有學問。這件事讓我深刻體會到,關於遺產分配,我們真的需要多了解一些,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,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爭端。

根據中華民國《民法》第1172條規定,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給繼承人的財產,原則上是需要被納入遺產總額,重新分配的。這項規定,主要是為了避免被繼承人透過生前贈與,來規避遺產稅或是不公平地分配遺產。但這並不代表所有贈與都一定會被追回,法律也設有一些例外情況,例如:

  • 贈與的目的: 贈與是否為了扶養、教育或醫療等目的,會影響是否被追回。
  • 贈與的金額: 贈與的金額是否超過繼承人的應繼分,也會影響追回的比例。
  • 其他繼承人的同意: 如果其他繼承人同意這筆贈與,通常就不會被追回。

那麼,哪些情況下,贈與的財產會被追回呢? 根據司法院的解釋,如果被繼承人生前贈與的財產,超過了繼承人的應繼分,且贈與的目的並非扶養、教育或醫療,那麼超出應繼分的部份,就有可能被其他繼承人請求返還,納入遺產重新分配。這也意味著,如果阿嬤在兩年內給了我爸爸一筆錢,而這筆錢超過了他應得的遺產份額,其他繼承人就有權利要求爸爸把超出部分歸還到遺產裡。這一切,都是為了確保遺產分配的公平性。

總之,了解遺產分配的相關規定,對我們來說至關重要。 建議大家可以參考司法院的相關判例,以及財政部的遺產稅申報規定,這些都是非常可靠的資訊來源。 此外,如果遇到複雜的遺產分配問題,最好還是諮詢專業的律師,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受到保障。 畢竟,遺產分配是一門大學問,多一份了解,就能少一份煩惱。

律師解析:被繼承人身故前二年內贈與,哪些情況下能成功追回?

身為一個土生土長的台灣人,我阿嬤過世後,家族為了遺產分配的事情鬧得不可開交。當時,我阿嬤在過世前兩年,陸續把一些房產和現金贈與給了我的大伯。其他家人覺得不公平,認為這些贈與應該納入遺產重新分配。那段時間,我深刻體會到法律知識的重要性,也開始研究相關的繼承法規。後來,我們諮詢了律師,才搞清楚哪些贈與是可以追回的,哪些則不行。這段經歷讓我對遺產繼承有了更深刻的理解,也希望透過我的分享,幫助更多人避免陷入類似的困境。

依照台灣的民法規定,被繼承人在身故前兩年內所為的贈與,原則上是可以被納入遺產,重新分配的。但這並非絕對,法律也設有一些例外情況。例如,如果贈與的對象是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(例如子女、孫子女),或是為了履行道德義務而為的贈與,通常就不能追回。此外,如果贈與的財產價值很小,例如只是日常生活的饋贈,也不會被納入遺產。這些細節,都需要根據個案情況,由法院來判斷。

那麼,哪些情況下,贈與是可能被追回的呢?根據民法第1173條的規定,如果贈與的對象不是上述的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,且贈與行為明顯影響了其他繼承人的應繼分,那麼其他繼承人就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。例如,阿公把名下的房子贈與給了外人,導致其他子女的應繼分減少,子女就可以主張追回這筆贈與。但要注意的是,追回的範圍僅限於「應繼分被侵害」的部分,也就是說,如果贈與的價值沒有超過受贈人的應繼分,就不能全部追回。

為了讓大家更清楚,我整理了一些常見的案例,並附上相關的法條依據,供大家參考:

  • 案例一:阿公在過世前一年,將名下價值500萬元的房子贈與給了孫子。由於孫子並非直系血親卑親屬,且此贈與行為影響了其他繼承人的應繼分,其他繼承人可以主張追回。
  • 案例二:阿嬤在過世前半年,將10萬元現金贈與給了外甥。由於贈與金額較小,且並未明顯影響其他繼承人的應繼分,通常不會被追回。
  • 案例三:爸爸在過世前一年,將名下股票贈與給了妻子。由於贈與對象是配偶,原則上不能追回。

(資料來源:民法第1173條、最高法院判例)

常見問答

被繼承人身故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,都可以追回來分配嗎?

身為內容撰寫者,我理解您對於遺產分配的疑慮。以下針對常見問題,提供您清晰且具說服力的解答:

  1. 被繼承人身故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,一定都可以追回來分配嗎?

    不盡然。依據中華民國《民法》第1173條規定,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繼承人的財產,原則上會被視為遺產,納入遺產分配。但有例外情況,例如:

    • 贈與行為發生在繼承開始前2年以外。
    • 贈與對象並非繼承人。
    • 贈與目的為扶養義務,且贈與金額並未超過扶養所需。

    因此,並非所有2年內的贈與都會被追回,需視具體情況而定。

  2. 如果贈與的財產已經被受贈人花掉了,還可以追回嗎?

    可以。即使受贈人已經將財產花用,其他繼承人仍可主張將該贈與財產納入遺產,並依應繼分比例分配。若受贈人無力返還,其他繼承人可向其請求賠償。

  3. 如何證明贈與行為發生在2年內?

    證明贈與行為發生時間,主要依據相關文件,例如:

    • 贈與契約書。
    • 匯款紀錄。
    • 不動產移轉登記證明。
    • 其他可證明贈與時間的文件。

    這些文件將成為判斷是否符合追回條件的重要依據。

  4. 遇到這種情況,我該怎麼辦?

    建議您:

    • 諮詢專業律師: 律師能根據您的具體情況,提供專業法律建議。
    • 蒐集相關證據: 盡可能蒐集與贈與相關的證明文件。
    • 與其他繼承人協商: 嘗試與其他繼承人溝通,尋求共識。

    透過專業協助,能更有效地維護您的權益。

簡而言之

總之,關於被繼承人生前贈與的財產,法律規定複雜,並非一概而論。若您遭遇相關問題,務必尋求專業律師協助,釐清權益,保障自身應得之繼承份額,避免權益受損。 本文由AI輔助創作,我們不定期會人工審核內容,以確保其真實性。這些文章的目的在於提供給讀者專業、實用且有價值的資訊,如果你發現文章內容有誤,歡迎來信告知,我們會立即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