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業單位分別交付二個人以上承攬人共同作業而未參與共同作業時,為防止職業災害,原事業單位應採取必要措施之責人如何處理?

在事業單位將工作交付給兩位以上的承攬人共同作業時,若未參與該作業,原事業單位仍需承擔防範職業災害的責任。為確保安全,應主動制定明確的安全規範,並定期進行風險評估與教育訓練,以保障所有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