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法律實務中,「證據力」與「證據能力」是兩個關鍵概念。證據力指的是證據的說服力及其對案件結果的影響,而證據能力則是證據在法律上是否可被接受的資格。理解這兩者的差異,對於正確評估案件至關重要,因為即使證據具備高證據力,若無證據能力,仍無法在法庭上發揮其作用。因此,法律專業人士必須精確掌握這些概念,以確保公正的裁判。
標籤: 法庭
證人可以說不知道嗎?
在法律程序中,證人是否可以說「不知道」是一個重要的問題。證人有責任提供真實的證詞,但當他們對某些事實不確定時,誠實地表達無知不僅是合法的,也是維護司法公正的必要行為。這樣可以避免誤導法庭,確保案件的真相得以揭示。
密錄器可以當證據嗎?
在法律實務中,密錄器所錄製的音頻是否能作為證據,常引發爭議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若錄音未侵犯他人隱私且取得方式合法,則可被視為有效證據。這不僅有助於維護公正,也能保障當事人的權益。因此,合理使用密錄器,對於法律程序的透明性與公正性至關重要。